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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yy易游润达医疗(6031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yy易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确定监票、计票人; 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监票、计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八、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召集人、主持人、董秘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

  为维护会议的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特制订以下会议注意事项: 一、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应当在会前仔细阅读股东大会相关提案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以及会议进行过程中以书面方式将质询和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转交会议主持人或口头提出。会议主持人将指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答或接受质询。

  三、股东要求在会上发言前,请先举手征得主持人的同意。如无特殊理由会议主持人将会安排其发言。股东发言、质询内容应当与提案相关。

  四、如审议提案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延长股东大会时间,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质询和发言时间,如确实需要延长股东大会的或股东对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有异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就此提请所有参会股东就延长股东大会或终止该提案的质询、发言并进入下一提案的审议进行表决。

  五、在所有提案均需经审议后,开始进行股东表决;进行表决程序时,股东不进行发言。

  六、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表决意见”栏相应选项填写符号“√”表示。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 2025年 4月 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责。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55亿元,同比下降 79.77%。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和诊断产品集采政策的影响,产品到院价格下降,影响公司整体收入下降。虽营业收入下降,但公司服务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开支未减少,因此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明显。

  作为国内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国家医改政策方向,坚持“稳基础、谋创新”的双轮驱动战略,推进各项业务发展。一方面继续夯实核心服务业务与自产产品业务基础,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和业务结构优化,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保证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公司加大在AI医疗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布局,继续深化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引领数智化转型,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医疗垂直领域的深厚积累、AI应用等领先优势,成功打造了行业领先的医疗垂域大模型,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场景的深度融合,积极与医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各医疗场景应用的开发与落地,为医疗机构及合作伙伴提供高效、精准、安全的AI解决方案,也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点奠定基础。

  面对复杂的宏观环境及医疗政策环境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战略聚焦,深化核心服务型业务布局,通过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创新双向驱动,实现稳健发展。

  依托AI技术赋能,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服务的解决方案,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质量。同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公司内部组织协同能力,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集约化及区域检验中心客户共计432家,较上年同期净增加23家。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区域病理中心新业务,推动县市级医院病理科的区域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解决方案。

  公司积极布局上游IVD生产制造领域,对IVD部分特色技术领域产品进行差异化布局,自主品牌产品领域覆盖糖化、临床质谱仪、分子诊断、POCT、数字信息化系统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投入新产品的研发,同时对原有产品技术进行升级,保持了自研产品在市场上的良好口碑。公司的拳头产品-惠中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产品线等系列产品及MQ-8000糖化流水线,在国内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市场具有领先地位;凭借优异的口碑,惠中糖化产品不仅巩固了国内市场地位,还成功实现出海。报告期内,惠中新推出五分类血球分析仪系列产品 MH-60、MH-120,其中 MH-120可与公司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MQ-8000形成高效的自动化流水线,实现从血液学检测到糖化血红蛋白分析的全方位集成检测方案。子公司润达榕嘉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临床质谱仪—ARP-6465MD三重四极杆质谱仪、谱易快萃取柱、谱方达全自动前处理仪等一站式极简质谱临床应用解决方案;同时新推出了CytoPro流式细胞前处理仪与CytoSelect细胞分选仪,助力免疫表型鉴定与细胞功能研究。

  公司积极拥抱AI技术,发挥自身在医疗垂直领域的深厚积累、AI应用等领先优势,积极与医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了AI医疗全场景应用落地,为医疗机构及合作伙伴提供高效、精准、安全的AI解决方案。在医院端,公司已先后为长海医院、温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西医院、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等80余家医院提供AI数字化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基于华为轻量化AI训推底座LightDC AI和DeepSeek大模型发布“华擎智医”训推一体机,为客户提供全栈国产化、医疗全场景应用覆盖、轻量化部署以及数据安全保障的数智化解决方案,助力医疗机构实现数据智能闭环、业务效率跃升和服务质量突破。

  在医疗数据要素方面,公司携手多方联合推出的《基于数据与能力双轮驱动构建医疗AI服务新模式》项目,旨在通过构建MaaS(模型即服务)模式的区域医学AI集成平台,整合属地医疗资源,实现数据高效管理与应用,该项目获得国家数据局举办的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浙江赛区一等奖。近期,公司发布了杭州市拱墅区“墅智健康”大模型1.0,为区域医疗健康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新解决方案,开创区域医疗健康数字化转型全新范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启“繁星行动”,旨在利用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全国顶尖医院专家团队合作,赋能不同学科的科学研究,共同开发专病Agent,推动AI专科医疗服务智能化升级。目前公司已联合华为与华西医院成功推出消化科领域“睿兵Agent”、与齐鲁医院发布“齐鲁?心擎-急性胸痛大模型”。通过专病Agent开发,进一步提升AI医疗大模型的可信度,同时将顶级医院先进的诊疗能力下沉到基层,让更多患者能够获得标准化、高质量的诊疗服务。

  产业链合作方面,公司稳步推进各类应用场景落地。在保险场景,公司与太平保险共同推出数智化乳腺癌健康管理产品 Lumisense,旨在通过基因筛查+大模型技术,为女性提供集精准检测、医疗级AI健康助理、临床诊疗、保险以及患者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健康管理平台。在体检应用场景,公司与美年健康合作打造AI机器人“健康小美”数智健管师,目前已在美年健康旗下60余家体检中心上线。在药店应用场景,公司和广西柳药在智慧药房、智慧医院、智慧医疗云等领域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利用AI大模型技术赋能药店,推出AI药师助手“阿桂药师”,为药店客户提供检测报告辅助分析,数字化陪护疗养,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增值服务,实现一体化智慧管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2024年度,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5月23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科学高效地决策重大事项;强化企业法治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成员分别是监事会主席严晨女士、监事吴伟钟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丁秋泉先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调查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能够很好地落实执行,信息披露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监事会意见,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规范使用等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规范和监督yy易游,切实保障了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地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以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为核心,继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籍,1984年生,会计学博士。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9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乙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任上海元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大学财务处挂职副处长;2021年12月至今任翌圣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奔腾激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积极参与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4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内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计委员会认线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线年年报审计期间,组织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召开年报沟通会议,并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到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收到会议材料后积极审议议案事项并与公司讨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认真审议相关报告,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运用专业知识,严肃行使职权;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考察、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在年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提供我所需的会议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我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对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3年度勤勉尽责,能够胜任任职工作,企业在其具体管理下经营状况良好,建议公司支付其薪酬。2024年的薪酬方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职务贡献并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聘任的 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发【2024】253号),受到暂停其经营业务 12个月的行政处罚。为确保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yy易游。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薪酬制度与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及评价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并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2025年,我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籍,1983年生,法学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 2009年开始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2014年至 2019年在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任教。2020年起恢复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治理、金融证券、并购、投融资和商贸等相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杭州市拱墅区第一届政协委员。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yy易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积极参与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4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内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线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线 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召开年报沟通会议,并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到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2024年,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3年度及 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的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一起,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6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收到会议材料后积极审阅议案事项,并与公司讨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认真审议相关报告,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运用专业知识,严肃行使职权;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考察、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在年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提供我所需的会议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我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对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能够胜任任职工作,企业在其具体管理下经营状况良好。

  2024年的薪酬方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职务贡献并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聘任的 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发【2024】253号),受到暂停其经营业务 12个月的行政处罚。为确保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yy易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薪酬制度与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及评价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并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2025年,我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加坡国籍,1967年生,生物化学学士。2000年至 2014年历任西门子医学诊断业务东北亚区总裁、中国区总经理、东南亚区总经理,2014至 2018年担任西门子医疗大中华区总裁,自 2019年 1月至今担任上海惠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百倍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BEBIG Medical GmbH(德国柏林)首席执行官。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积极参与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4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内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线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线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召开年报沟通会议,并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 e互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6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收到会议材料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讨论议案事项,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认真审议相关报告,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运用专业知识,严肃行使职权;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考察、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在年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yy易游,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情况进行沟通。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提供我所需的会议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我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对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聘任的 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发【2024】253号),受到暂停其经营业务 12个月的行政处罚。为确保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充分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审议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规划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盈利情况及外部融资环境,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我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及评价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并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2025年,我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籍,197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执业药师。曾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凯欣医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8年 3月至今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监。2015年 11月至今任浙江佐力创新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 1月至今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11月至今任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1月至今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 4月至今任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 1月至今任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