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易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市级、县级、乡镇级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层高应达到2.20米及以上)以平层面积计算,应分别达到80、60、4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达零售药店陈列区营业面积60%以上;
(八)依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自评表》开展客观自评,自评结果为合格。
具备上述条件的零售药店在工作日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可向所在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至少包含四个方面内容:1.零售药店基本情况;2.近3个月运营状况:销售商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消毒用品、非医疗用品等)总量及总费用情况;3.预测分析纳入定点后医保基金使用情况;4.医保基金安全风险防范预案及措施;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年度执行计划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受理结果。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自评不合格不予受理yy易游。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评估标准详见《南宁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准入评估表》。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对于评估合格的,医保经办机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医保经办机构与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配置必备的医保身份识别设备,支持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保卡等,安装调试医保信息系统后提供结算单、小票、追溯码数据截屏等结果物,零售药店安装医保信息系统时间不超过180日。
对医保信息系统安装后运行正常并递交开通医保结算申请书的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
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将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yy易游,未满5年的;
(六)因销售假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未满3年的;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且仍未从失信名单中移除的;
(九)依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自评表》开展客观自评,自评结果不合格的;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的申请和确定工作由各县(市、区yy易游、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不得自行增加申报材料yy易游、调整办理程序等,应认真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和确定工作的衔接。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和确定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4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该表用钢笔、水性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一律用钢笔、水性笔填写或加盖个人印章。
二、“申请内容”一栏填写内容为“×××药店自愿申请成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竭诚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并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属实,如存在虚假情况,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放弃本次申请及3年内再次申请资格。”
是否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是否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是否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是否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是否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是否严格执行市场监管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商品,是否在经营场所设置非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非医疗保险收费系统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自评不合格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
市级、县级、乡镇级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层高应达到2.20米及以上)以平层面积计算,应分别达到80、60yy易游、40平方米及以上
市级、县级、乡镇级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是否达零售药店营业面积60%以上
公司名称: 易游·(中国区)体育官方网站-YY SPORTS
手 机: 13800000000
电 话: 400-123-4567
邮 箱: admin@yaofangpeixun.com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九游娱乐(NINE GAME)安苑东里一区2号